繁昌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20]8号)《芜湖市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非诉服务体系和诉调对接工作,决定公开选聘驻法院特邀调解员4名。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担任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调解工作;(四)公道正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五)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六)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工会及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派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2、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17:30止。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身份信息表》,于工作时间现场直接将表格送到繁昌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姚晓蓉,电话7875760。提交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体健康证明;(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由政治部进行审核并报院党组会讨论择优选聘。
(五)公示。对拟选聘的调解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颁发调解员聘书。公示期满,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由繁昌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聘书期限一年。
四、管理及待遇
1、法院特邀调解员,应服从工作管理,实行坐班制度,按照法院机关作息时间考勤。
2、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为鼓励参与调解工作,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调解质量等情况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分为每月生活补贴和年终奖励性补贴。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区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