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间
7月5日-7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人事科(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9号,电话:0563-8169292)。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11号,电话0563-8158075)。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3、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7月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5、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并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安徽省徽州学校教师岗位人员暂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调整到非教学岗位工作。
9、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其他有关事项
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及专业测试(面试)有关事项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 0563-8158075
监督电话: 0563-8162243
附:《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