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泾县县委党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中共泾县县委党校公开选聘政治理论教师4名。现将2016年度中共泾县县委党校公开选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不影响原工作单位正常工作原则。
二、选聘范围
(一)我县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特岗教师。
(三)我县符合选聘条件的事业编制在编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专业条件: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法学、历史学专业均可报名参加选聘。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六)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个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否则不予报考。
四、选聘的方法、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治理论课题试讲)、考核、公示、调聘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相应公告栏目、泾县先锋网中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公开选聘的岗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选聘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数达到2∶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将削减或取消选聘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8月12日报名。
2.报名地点: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大楼102室)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选聘条件”中第六条的要求,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
②填写《2016年泾县党校选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及1寸照片3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四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于8月23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合成成绩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基础知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
(四)面试(政治理论课题试讲):
1、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泾县人民政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公告栏目上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依据笔试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选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分值及程序: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分现场撰写讲稿和试讲两个环节,其中,现场撰写讲稿占10%,试讲占90%。
测试程序:
A、临时抽签确定试讲课题(从指定教材临时确定5个试讲课题,现场从中抽选1个试讲课题);
B、现场撰写讲稿(时间2小时);
C、抽签确定试讲顺序;
D、按顺序试讲(时间30分钟);
E、评定成绩。
4、成绩评定: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评定成绩时,七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总成绩的确定和运用。
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40%+面试×60%。(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若入选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政治理论课题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面试(政治理论课题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则笔试中《教育基础知识》得分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考核的内容主要为师德表现、工作表现、组织纪律、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等。
2.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征订教辅资料造成一定影响者;
④从事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核人选,经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公告栏目上公示3天。如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查实,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定后,取消资格,同时缺额按成绩递补。
(七)调聘
公示结束,报县编委批准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聘手续。
五、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2016年泾县党校公开选聘教师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公告栏目。
(二)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5102637、县委党校0563-5022772。
(三)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63-5025425。
六、本公告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