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充实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宣城市城市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和《宣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收部分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
(二)招聘人数:15人。
二、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热爱消防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符合体检标准。
3、年龄在18周岁至29周岁的男性公民。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备一技之长,驾驶员、通讯员、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录用。另外,退役军人军龄算工龄一经录用可按其军龄套改相应工资档次。
5、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在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柏枧山消防中队工作。参照军事化管理,实行工作轮休制度,每月轮休8-10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工作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 单位每年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干满两年的,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退伍军人服役时间按照规定折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分为三级七档,工资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递增。目前工资为2150到4300不等(含绩效考核奖金)。素质过硬、表现良好的同志还可以担任班长、副班长等职务,并享受岗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900元(含绩效考核奖金)。
五、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分钟俯卧撑、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跑为必测科目,其它两项任选一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
1. 面试采用合格评定制,由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并判定结果。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1.参加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规定的合格条件。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到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定的医院体检。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二)政审
1.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2.政审工作由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岗前培训。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周末休息),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
(二)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由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
(三)用工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与消防大队直接签订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同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共同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
八、特别提示
(一)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电话通知(大队电话0563-2625162,周班长:17681037119)。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