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郎溪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助推郎溪跨越发展,根据《郎溪县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1166”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17年郎溪县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0名,具体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研究生等除外;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以后出生)毕业人员,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名者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引进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现场报名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郎溪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网上报名的,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报名登记表发送邮件至郎溪县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lxxrcb016@163.com,网上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当天提交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2、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式样见附件3)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郎溪先锋网、郎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2、当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数1:1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从备用题库中加试一题),递补人员按照此规定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郎溪先锋网(http://www.lxxf.gov.cn/)、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公示3天。其中,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5天。
(五)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县人才办和用人单位会同县编办办理引进手续。
四、引进待遇
1、引进人才直接进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作为正科级后备干部,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2、引进人才在郎溪工作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按年度发放;纳入人才公寓或政府性投资公租房保障范围或每月租房补贴500元随工资一并发放。在郎工作满三年后,在郎溪县范围内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购房补助(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享受6万元安家补贴)。
3、建立引进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引进人才按规定申报职称。引进人才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
五、相关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郎溪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7028327
监 督 举 报 电 话:12380-3
0563-7028961
0563-7016217
附件:
郎溪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