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绩溪县自来水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详见《2021年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含)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发布。其它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了解相关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绩溪县自来水厂(绩溪县华阳镇清河门55号)
(3)联系人:冯艳勇, 联系电话:0563-8162074
(4)报名时,报考者须携带下述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张。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到县自来水厂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由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3、笔试(100分)
(1)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 日上午8:30-11:00。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7日到11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到绩溪县自来水厂领取。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11月下旬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6)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面试(100分)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职业相关的其他能力等。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5)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6、公示和聘用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聘用后,应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绩溪县自来水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绩溪县自来水厂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试用期满后的薪酬待遇按照绩溪县自来水厂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2074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259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2021年绩溪县自来水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