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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精选试题(二十四)
http://www.anhuigwy.org       2014-05-22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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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2.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3.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4.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5.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anhuigwy.org/)参考答案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及解析:D为了非法勒索财物而拐骗幼儿的,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人身权,无论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甲在无法获得勒索财物的情况下,另起出卖幼儿以换取身价的犯意,构成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2.答案及解析: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 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而甲作为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作为公司的财务部主管,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因此甲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 罪性质定罪。所以,选项C正确。


  3.答案及解析:A本题考察含有敲诈勒索因素的诈骗行为的定罪。初看起来,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甲威胁乙,乙因为害怕而给了甲2000元。但仔 细分析,此题还是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在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并没有被骗,他是因为害怕而迫不得已交付财物的。而在本题中,受害人其实是被骗了,他虽 然也是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的财物,但他以为这是丙所要求的,而事实上,丙并不知道此事。所以,甲还是通过欺骗方式获得他人财物的。因此,甲构成诈骗罪而非 敲诈勒索罪。


  4.答案及解析:C甲的行为:(1)“在搬运场”一一生产领域;(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一业务过失;(3)轧死一名职工一一重大后果;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 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发生在工厂、矿山等生产领域的过失犯罪,违反的是安全操作规程,危害的是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发生在公共道路,侵犯的 是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安全,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意味着重大责任事故罪 等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是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


  5.答案及解析: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故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4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故 B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C项正确。刑 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 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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