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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44)
http://www.anhuigwy.org       2015-10-22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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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赵某下班以后去财务科领取工资,财务因粗心多给了他500元,赵某因赶着回家,所以拿到钱,没有数,就直接塞进了口袋。他的行为属于(  )。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处分行为


  D.盗窃


  2.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受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4.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作铂金戒指卖给李某。首饰店的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有效民事行为


  5.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    )。


  A.弟弟


  B.养子


  C.祖父


  D.叔父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anhui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有损失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盗窃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看,本题中赵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A选项中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学校不得抵押。B选项中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选项中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选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遗产”具体内容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4.答案: C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误将银戒指当作铂金,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B


  解析: 根据《继承法》,养子与亲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叔父不在第一、第二顺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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