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人社发[2013]14号)等有关规定,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20日—22日,每天审查的职位安排如下:
时间 |
审核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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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
市公安局 |
150007、150008、150010、150012、150013职位 |
各县公安局 |
150044、150045、150046、150047、150048、150049、150050、150051、150052、150066、150084、150085、150086、150101、150103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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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森林公安局 |
150029、150030、150041、150042、150068、150087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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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司法警察 |
150003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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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
法院系统 |
150001、150002、150026、150037、150038、150063、150078、150080、150081职位 |
检察院系统 |
150004、150005、150006、150027、150039、150040、150064、150065、150082、150083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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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 |
150014、150028、150043、150069、150070、150089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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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 |
150015、150016、150017、150018、150019、150020、150021、150022、150023、150024、150025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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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 |
150090、150091、150092、150093、150094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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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 |
150114、150115、150116、150117、150119、150120、150121、150122、150123、150124、150125、150127、15028、150129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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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 |
乡镇机关 |
150031、150032、150033、150034、150035、150053、150054、150055、150056、150059、150061、150062、150071、150072、150073、150075、150077、150095、150096、150097、150104、150105职位 |
地税系统 |
150106、150107、150108、150109、150110、150111、150112、150113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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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系统 |
150130、150131、150132、150133、150134职位 |
二、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事服务大厅(地址: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于党校系统的,应由市级以上党校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届时未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原件与原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出上述各类材料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交市考录办留存备案。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体能测评费(55元/人),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在资格复审时告知。
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缴纳面试费(70元/人),暂不领取面试通知书,待面试工作具体事宜确定后,另行在网上公告。
3、资格复审合格后,市考录办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市考录办公章,作为今后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委托书及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办理。
5、2013年池州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信息、公告、通知等均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池州先锋网上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566-2026214、2088170
现场电话:0566-2024660
特此公告。
附:1、池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池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