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3〕12号)、《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警察职位为4:1)的比例确定,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警察职位为3: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25、26日9:00-17:00,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公安局东附楼礼堂(政务新区银河一路,市内乘8路公交到市公安局站下)。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由所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 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其中,2013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服务基层开始时间、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等内容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如考生在外省服务,还须提供经高(中)考、被高校(中专学校)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资格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的证明。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服务基层有关证书的考生,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2、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缴纳体能测评费用55元并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其他职位考生暂不领取面试通知书,待面试工作具体事宜确定后,在网上公告。
3、体能测评要求:请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报考有专业要求警察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办理。
5、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人民政府网,资格复审递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相关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发布。
附件: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宿州市考录办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