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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评:废除国企官员行政级别的改革意义
http://www.anhuigwy.org       2013-10-30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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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称:中国领导层已决心废除国企官员行政级别。如果报道最终得到证实,这将是一次意义远超经济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一般分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几乎没有人提社会改革。其实,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如果其意义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或政治领域,就都很难称之为真改革。任何改革,只要是真的改革,尽管在形式上可能十分有限,但深层意义上一定意味着社会改革,即推动社会发生属性上的向前的进步变化。比如包产到户,表面上仅仅是局限于农村经济领域,实际上则是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社会结构,从而使得整个中国社会进入到了一个焕发出空前活力的阶段。


  在中国有着糟糕的泛政治化意识,无论是权力阶层还是民众,都习惯于把什么事情都视作为政治,或作政治化理解。但是,政治改革则通常被作狭义理解,甚至往往被视同为行政改革、机构改革。政治改革在狭义上是针对体制属性和结构的改革,广义上则构成政治层面的社会改革。从社会改革角度说,一切改革都必须以确立自然人、法人独立地位及其平权为前提,也即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获得自觉、自为的地位,彼此人格的、法律的关系是平等的。比如一个农民,他原本只是一名公社社员,并不具有作为自然人的独立性,他在所处社会系统中不具有与他人平等的关系,彼此之间是按照群众-干部区分,甚至是更加复杂的社员-小队长-大队长-公社书记的等级关系。包产到户后,这个农民的社会角色便发生了变化,他首先是他自己,成为了一个不需要事事受制于小队长、大队长等的独立个体。


  1984年中国改革进入到进行全面城市改革阶段时,重点之一是推行企业自主权。企业自主权是什么呢?表面上这仅仅是企业获取自主经营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由承认和确定企业法人地位为前提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时,中国最为流行的词之一是“法人”,这是中国社会极其深刻的一次变革,从此,人们知道了自然人、法人之间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彼此发生契约关系时是甲方、乙方。因此,确立企业自主权尽管是经济改革,但也是政治改革,更是深刻的社会改革。


  确立企业自主权改革并不完善,始终留着尾巴,这个尾巴就是依然保留下了行政级别,企业经济官员有着从科级一直高至部级的等级,从而彼此间的关系就保留了事实上的不平权。一方面,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关系是平等的,必须按照经济契约关系进行活动,但另一方面,由于行政级别的差别,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活动中很难获取平等权利。似乎这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之间,但在一个社会体系当中,只要有一部分是不平等的,就意味着整个社会的不平等,没有行政级别的民营企业在与具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往来时,必然很难获得完整的平权资格和利益。


  废除国企官员行政级别也就是消除了这个尾巴,其意义非常深刻,不仅将使企业之间关系更趋平等,而且更从政治领域对企业经济官员进行整体调整,进一步界分了行政官员与企业官员,从社会改革而言,则将更推动和深化国民的平权关系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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