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农民工讨薪难”再度成为高频词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纷纷开启清欠行动。不过,时而发生的极端事件刺痛社会神经,面对“讨薪难”这个老问题,人们不由要问:那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去哪儿了?
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一系列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如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出台《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凡此种种,无不彰显政府确保农民工工资落袋为安的决心。
制度已有,讨薪仍难,这不免让人深思。制度的日常监管是不是不够到位?比如规定了按月发放工资,如果能按月监督检查,不就防患于未然了吗?制度的操作性是不是还有待完善?比如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何部分农民工自己却不愿签?
面对种种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基层调研分析,从制度上找原因,在管理上想办法,把功夫用在平时,与其年终清欠,不如平时不欠。
经验一再证明,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落实落细,就犹如花瓶,只能是看上去很美。那么,“年年欠薪年年讨”也就不足为奇了。把清欠这项工作落实落细,对有关党员干部而言,不啻为检验作风的一块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