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5年、涉及25种人用疫苗、流向18个省市、涉案金额约5.7亿元……济南警方破获的一起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波及范围之广、时间跨度之长令人瞠目。这一案件表明,疫苗监管环节存在监管漏洞。
这起非法经营人用疫苗大案发生在流通环节。本应交由正规企业全程冷链运输、储存的疫苗,被无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某置于普通仓库的常温环境,冰柜冻制的冰排是唯一制冷措施。
涉案疫苗中,有预防小儿麻痹症的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狂犬病疫苗等。接种者或是幼儿,或是有接种时限要求的病患。疫苗接种本为了保护人体健康,但“问题疫苗”不仅无法确保预防效果,甚至有可能产生副作用,并影响社会公众对免疫体系的信心。
更令网民愤怒的是,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但她竟然能在缓刑期中“重操旧业”。
疫苗流通并非无法可依。2005年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从事疫苗经营活动需具备冷藏、运输、储存等相关条件,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2011年,七部门出台《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针对疫苗流通环节隐患指出:“疫苗管理有待加强。疫苗供应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目前缺乏总体协调。疫苗流通管理较为薄弱”,并有针对性提出:“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疫苗运输质量保障水平”。
法规条文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但“问题疫苗”非法交易依然屡禁不绝。而疫苗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人们期待,在及时查清公布涉事疫苗及制品的来源与流向之外,痛定思痛,追根溯源查堵生产、流通、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漏洞。相关职能部门应恪守职责,用高效透明、严丝合缝的监管措施阻遏非法疫苗流通,确保疫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