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阅读推荐:中国青年报发表题为“不必嘲笑举报者 应当追究泄密人”的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不必嘲笑举报者 应当追究泄密人
在日常生活中,你我都有可能像谢先生那样举报一些我们眼中不公正、不合理的事情。举报受理机关如何回应举报、作出裁定,要依据法律和规则,但不管如何,关键的是举报在程序上得到公正、合理的回应。
广西南宁的谢先生看到“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因而购买了旺旺雪饼,此后他认为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因为食用它而变好, 一气之下向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实名投诉。几天后,他的举报信在QQ群和朋友圈被疯传。让谢先生有些气愤的是:“姓名、电话都是个人隐私,怎么能随便传到网上?”(《中国青年报》10月26日)
从旁观者角度出发,嘲笑、调侃谢先生的举动,可能是很多人的反应。习惯于隔岸观火的人,在社会中并不占少数,反倒是“较真”容易被嘲笑。然而,此事不仅显示了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缺陷,还暴露了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恶果。信息泄露不仅在众多网络社交平台体现,教育、医疗、就业领域等也成了敏感信息的“泄露重灾区”。
在此次举报信被公开的事件中,虚假广告的噱头被舆论放大,有人认为“谢先生太傻”,这样的关注点恐怕让人寒心。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你我都有可能像谢先生那样举报一些我们眼中不公正、不合理的事情。举报受理机关如何回应举报、作出裁定,要依据法律和规则,但不管如何,关键的是举报在程序上应得到公正、合理的回应。从谢先生的遭遇来看,受理举报的程序恐怕称不上公正、合理。
与其说此事是个案的偶然曝光,还不如说是信息泄露的必然。这起信息泄露事件,可以上升到群体权益得不到保护。举报信都被公开,让人“细思极恐”。此事所引起的负面影响远比普通信息泄露大得多,公众对举报制度和举报受理机关的信任也会因此有所削弱。
对举报信的保护,是对举报人权利的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包括我们通常所指的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每个接受公民举报的国家机关都有义务就保护举报权制定规则。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就有着这样的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显而易见,这项规定不只是为了保护举报人,也是为了防止举报信内容泄露,从而破坏证据,不利于调查核实和打击违法犯罪。
举报本身就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当这种信任被打破时,就不能再发挥举报权的应有运用。正因如此,对于举报信的保护制度,就必须给公众绝对的安全感。不管举报的内容是否合理,哪怕是再荒唐的举报,也要尽到最基本的保护义务。
对谢先生这封举报信被公开的处理,问题不在广告语是否夸大,而在于举报人的信息随便被公示。首先就该彻查是谁将举报信公开的。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法律、条例,加大泄密惩戒机制的力度,让举报有法可依,为举报人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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