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化”在中国社会,是一个颇为负面的词汇。在晚近以来的历史叙述中,官僚都是批判的对象。在今天,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却依旧存在着官僚化的问题。究其根本,在于上述机构都存在一个“行政级别”。机构的负责人本来都不是官,但因为具备了行政级别,机构就有了衙门的味道,领导就有了官员的模样。然而,在这样一个社会思潮急剧变动的年代,上述单位的官僚化实在令人难以忍受,“去行政化”的呼声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5月8日,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针对高校、职校到中小学等各级学校的管理、评鉴、扩大学校自主权,以及约制行政部门权力、鼓励社会参与教育监督和质量评价等改革方向,做出了多达22项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意见》洋洋洒洒数千字,但关键性的字眼在于“管办评分离”。的确,行政化的根源在于行政主体越俎代庖,变成了办学主体和评价主体。
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动力是否足够、持续。社会的呼声是最普遍的改革动力,但舆论并不能直接接入改革过程,外围的呐喊可能声势浩大,但考虑到缺乏细化、具体的能力,也难以持之以恒,所以,舆论压力导致的动力只能作为背景性的东西存在。至于学校,也需要分层来看,普通教师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去行政化,以免受行政官僚之气———结果究竟如何自不敢妄下定论。但从校领导的角度看,一是自身的仕途升迁可能会受到影响,二是自己在对外争取资源时,行政级别的消失可能会给学校带来不便。两个因素让校领导在对待去行政化的政策时,显得较为暧昧。
改革真正的权力来源,在于教育主管部门。所以,教育部门能否放权,能够主动设计好权利、责任、义务的边界,这是改革最大的变量。以业已开始的高校去行政化为例,改革强调每个高校都要制定出自己的章程,同时,教育部也发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的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和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总数1/2。此次《意见》也提出“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这些细化的规定,总体上在于给教师隔出一块相对自由的空间。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对于缓解目前的行政化积弊应该会有积极的影响。
然而,从大的权力框架来看,目前公立高校和中小学校的校长主要由有关部门来任命。换言之,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和中小学的教师委员会,在权限上还是有较大的限制。如果从管办评分离的角度来看,管办分离仅仅是做了一些技术层面的切割,并没有做到真正的分离。
在过去几年,备受瞩目的南方科技大学改革一案,最终在招聘副校长时,依旧保留了“正局级”的字样,而各地掀起的中小学去行政化试点,也多半不了了之或者名实难副。学校去行政化之路正在变成一场绕圈游戏。从开明官员,到利益漩涡中的教师,再到社会舆论,对于行政化的弊端讨论过无数次,所启动的改革却基本是雷声大雨点小。
学校的改革,根本上是重构政府、学校、社会三者关系的一次变革。政府按照法律监管,学校按照制度办学,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监督,这是一种理想形态。为了达到这种理想形态,我们需要寻找改革真正持久的动力,只有找到了来自三方结合下的持久动力,目前这种情况才能真正消失,改革的坦途才能最后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