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资金扶持、人才支持、保障服务等多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文件引起较多关注的,则是其中提到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亦可离岗创业。
《意见》共分为六大部分共计26条,在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部分提到,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规章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在针对事业单位人员方面,《意见》提到,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离岗期满3个月内不办理任何手续的工作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是谁都可以随随便便退休创业或者离岗创业,相关部门会对创业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安徽这项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弄潮”的政策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可以让更多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人尽其用”,在经济领域发光出彩;也有人认为这样会导致不公平竞争,滋生腐败。
碰撞
有助公务员多元选择
推动5年内将退休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既可以为年轻人腾出更多施展才华的舞台,促进“新陈代谢”,也利于减轻机构膨胀的压力,为公务员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多元的选择。关键是要严格筛选,离岗有序,管理到位。
应细化制度防止寻租
公职人员下海应当享受与普通创业者一样的待遇,而不应该搞特殊。必须承认,公职人员“下海”很容易利用个人资源将关系转化为资本,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所以应细化制度加以约束。
该政策效果缺乏论证
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缺乏论证,在距离退休还有5年的时候经商创业,时机是否合适亦值得商榷。要真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研究更科学的优惠政策,同时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市场领域。
离岗不应再拿补偿金
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也是享受财政拨款,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应当干为公众服务的事情,而不应一边拿工资一边经商谋利。如果要离岗,就不应再拿钱,给予公职人员“补偿金”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