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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http://www.anhuigwy.org       2019-01-22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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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被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法这几种相似却不同的法律给搞昏了。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吗?名字看起来这么像又有什么联系吗?这里就让小编来帮你好好梳理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


  其实这二者的差异联系涉及到法律里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实在法程序法。就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举例吧。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实体法,而后者则是程序法。哎呀,怎么越听越糊涂了,实体法是啥,程序法又是啥?


  莫急莫急,且听我细细道来。


  法律繁多庞杂,多如牛毛,但从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标准来划分,法律就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实体法强调的是实体的东西;而程序法则强调的是过程、程序。


  打个通俗点的比喻,实在法就是规定了你可不可以吃零食,可以吃哪些零食,而程序法则是规定你吃零食的程序与步骤,你应该从哪个零食开始吃。


  一般来讲,程序法是实在法的辅助。实在法像是一台判断是非的电脑,那么程序法就是操作系统。输入的是事实,输出的是诉讼结果。但二者并不是单纯的对立关系也并非上下所属关系,也千万不要小瞧程序法的意义。


  (1)程序法具有保障实体法法正确实施的作用。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实体法规定的再好,没有程序法通过一步一步的程序将之落到实处,那实体法也只能是一张“具法”而已。从这个角度讲,刑诉法对于刑法具有工具价值,但要反对将刑事诉讼法仅仅视为刑法的工具、附庸、奴隶的刑诉法工具主义观念。


  (2)程序法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就拿刑事诉讼法来讲,刑诉法允许申请回避,要求审判公开,保障辩护权,允许上诉、申诉,这些都是民主、法治、公正价值的体现,并且这些价值是刑诉法自身程序设计所体现出来的,并不依赖于刑法。


  (3)最后,从法条规定的行文逻辑来看,刑法倾向于授权,而刑诉法倾向于限权。刑法分则条文的行文逻辑大都为,“若实施了……的行为,判处……的刑罚,如果情节恶劣(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等),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这种行文逻辑强调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注重制裁,体现了刑罚的国家强制性和单向性。


  而刑诉法则不同,她为刑罚权的实施设置了种种程序或者说“障碍”,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允许申请回避,贯彻公开审判,允许上诉,终审后还允许申诉,死刑复核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等。这就更为有利于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刑诉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下面来做一道往年的真题吧,让各位考生更加清晰的了解这个知识点。


  (2017·山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证据应当予以直接排除的是:


  A.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B.收集犯罪嫌疑人贪污所得现金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C.收集合同诈骗罪涉案支票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D.收集盗窃自行车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司法公正,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项正确:采用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予以直接排除。


  B项的“现金”、C项的“支票”、D项的“自行车”都属于“物证”,需要看能否“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的才要排除,而不能直接排除,故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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