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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后对工作不满意,可以辞职再战吗?
http://www.anhuigwy.org       2019-02-15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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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上岸了,但对自己的工作职位不满意,可以辞职再报考吗?小编建议辞职要慎重。


  


  我们来看一下2018年的安徽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明确规定了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从2018年的来看,安徽明确规定了已经上岸的在职公务员是不可以报考的。并且哪怕下定决心要辞职再考,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你也需要工作离职累计年限满5年才可以。


  


  小编建议如非特殊原因,你实在不愿意在现单位呆了,哪怕决心浪费五年光阴,抱着以后考不上也要离开的决心,这样的话可以选择辞职再战。而且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成功,所以想要辞职再考的在职公务员们绝对要三思而行。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各位考生在报考时,选择职位一定要慎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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