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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构成回避关系不得报考
http://www.anhuigwy.org       2019-02-27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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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年安徽公务员考试中有一项报考政策非常重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很多考生对此项还不是很清楚。今天安徽公务员考试网(www.anhuigwy.org)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安徽省考这一要求的具体含义。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公务员回避关系主要分为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以及公务回避。而安徽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的这项政策,体现的便是其中的任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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