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7号)精神,我市2013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扶贫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
(二)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计划分配和招募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计划指标分配:墉桥区20名(支教),萧县20名(支教),砀山县20名(支教),灵璧县20名(支教),泗县25名(支教13名,支农2名,支医10名)。合计105名。
(二)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人社局组织考务工作。
三、报名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报名时间:5月8日9:00—5月13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准确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居民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
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在5月 14 日12 :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5月 15日16: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缴纳笔试费用须通过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完成。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考试费 45元/科,合计90元/人。
报考人员可于5月28日—5月31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
考试参考教材,考生可按自愿原则,于考试报名期间前往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购买。
联系电话:
萧县:0557-5037551
砀山:0557-8095278
灵璧:0557-6022663
泗县:0557-7099028
埇桥区:0557-3044393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门。
(二)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3 年 6月 1日
上午:08∶0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宿城,考场设置详见《准考证》。
3、6月14日20时省人事考试院将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apta.gov.cn/)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
各县区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县区招募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1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分数不同,以《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依据招募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募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后,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当考核或体检出现不合格时,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县区“三支一扶”办对考核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由县、区“三支一扶”办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连同招募毕业生拟定岗位情况上报市 “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本《公告》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57-3027046。
各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埇桥区3035770、灵璧县6021161、泗县7022496、萧县5027073、砀山县8095278。
宿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