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太和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太和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部分岗位)、成绩合成、调剂、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3名。所招聘人员为全额财政拨款,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在阜阳人事人才网(www.fyrc.cn)和太和人才网(www.thrc.gov.cn)上发布。本次招聘的考务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人才网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乡镇卫生院部分岗位为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人员均需取得相应学科和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岗位以教师资格证学科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6: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 “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太和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确认
1、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6月8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如资格初审合格,请于6月9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请考生及时开通个人网银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支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职数,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招聘偏远工作岗位的,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招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6月13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考生于7月3日至7月5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六、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门课。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岗位考《综合知识(一)》,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育岗位考《综合知识(二)》。《综合知识(一)》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综合知识(二)》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上午:
8:00~9:30:《综合知识》
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太和县(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占30%,《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70%,两项合计后为笔试成绩。
4、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太和人事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或考察、体检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部分须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1、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育岗位的,依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报考太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报考其他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4、参加笔试被确定为入围后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请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太和人事人才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太和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面试
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育和太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参加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考生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的18:00,面试当日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6号令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九、成绩合成
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育岗位的,面试分值100分,时长10分钟以内,面试分数不计入聘用总分,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聘用范围。笔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板书中出现错别字的;
2、授课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3、不能流畅连贯地运用普通话表述的。
报考幼儿教育岗位的,有下列任意两种情况者,定为不合格:
1、不能较熟练地使用笛子、二胡、吉他、电子琴、手风琴等乐器中其中一种的;
2、不能较熟练地完成一幅美术作品的;
3、不能较熟练地完成一段舞蹈小品的。
报考太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二项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根据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基层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十、调剂
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对中小学教师、幼儿教育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从报考同岗位已进入面试但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 从报考相同岗位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调剂在原招聘计划内进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且只调剂一次。
十一、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由县人社局(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十二、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太和人才网、招考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8月底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62196(县教育局)
0558-8638005(县卫生局)
0558-8622731(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 0558-8623731(县纪检委)
0558-8622761(县人社局纪检组)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