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宣城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宣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拟计划为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宣州分局 |
辅警 |
01 |
30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18周岁至30周岁 |
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宣州区户籍;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4、身高不低于1.70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8年以来在公安机关工作不满12个月,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政策加分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院校类毕业生,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军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再加3分,可以按次数累计加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明和获奖证书等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分项依据原件或有效证明予以加分),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书丢失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现场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07月16日,每天9:00-12:00、14:30-17:00。
报名地点: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10楼1006办公室(鳌峰东路180号)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行政执法、公安业务及相关法律等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具体通知。
六、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
测试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测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三、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有关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相应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0563-3373067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
0563-3373023 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