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2021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区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计划
拟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区委办2名、区纪委监委4名、区政府办1名、区科经局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区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条件”按照2021年3月,以实足年龄计算到月。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依此类推。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区委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潘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ji.gov.cn)及潘集区先锋网(http://www.pjxfw.gov.cn)发布选调公告及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307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工作单位需在“工作单位意见”栏中明确是否同意报考;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5)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5.报名确认: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职位选调计划数。取消报考职位、符合改报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根据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3.成绩合成。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选调名额和应试人员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四)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选调人选,在潘集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潘集区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结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考察等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正式选调人员不及时到岗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3.本次公开选调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4.选调工作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 4977799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 4971269
附件:
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
中共潘集区委编办
潘集区纪委监委
中共潘集区委办公室
潘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