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告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是县人社局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之一,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通过前期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岗位征集工作,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现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政策待遇及岗位信息公布如下:
(一)安置人员范围: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零就业家庭成员;4、失地(失林)人员;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二)政策待遇
凡经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每季度末由用人单位替就业人员向县人社局申请岗位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认定就业困难时间为准)。
请政策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人社局就业股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具体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条件和其他政策待遇请查询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民生工程》栏目中的《关于印发黟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咨询电话:2267116。
(三)黟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一览表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黟 县 财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