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266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水利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皖人社秘〔2017〕3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推荐评优和期满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是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业绩和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有利于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服务基层发展。考核分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地“三支一扶”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要求,8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同步录入信息系统。期满考核人员考核结果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各地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信息系统内生成并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9月1日前与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一同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二、推荐评优工作
评优评先工作树立典型示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三支一扶”人员向先进看齐。各地要根据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情况,从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省级优秀“三支一扶”人员表彰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评优工作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对待,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真正把最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来,把典型事迹宣传推介出去,营造良好的立足基层成长、服务基层成才的氛围。各地请于9月1日前将《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表彰审批表》(附件3)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三、绩效考核奖励兑现工作
绩效考核奖励兑现工作涉及“三支一扶”人员切身利益,关注度高。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严格对照年度考核结果,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三支一扶”人员绩效考核奖励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四、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期满就业服务是推动“三支一扶”计划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对基层选、育、用、留人才环境的检验。各地要高度重视期满就业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等优惠政策,要积极稳妥做好聘用转换期间的工作生活待遇保障衔接,工资当月不能兑现的要提前向学生说明原因,不能因工作节奏等原因拖欠工资,真正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把政策用足、用好。
招募有“三支一扶”人员的省直水利系统参照执行。
联系人:黄吉
地 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30061)
电 话:0551-62663181(传真)
邮 箱:rstscc@163.com
附件:1.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信息汇总表
2.2017年各市、省直管县省级优秀名额分配表(略)
3.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表彰审批表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