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支一扶”计划基本内涵及实施依据是什么?
1、基本内涵:“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首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五年,从2006年至2010年。
2、实施依据:首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新一轮为期五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并颁发文件(人社部发〔2011〕27号)。根据国家人社部等八部门的文件精神,我省也出台了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的文件(皖人社秘〔2011〕154号、皖人社发〔2012〕5号、皖人社秘〔2012〕139号)。按照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我省每年招募1000人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要求和对象包括哪些?
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安徽生源,或为在皖高校毕业生,或安徽户籍)3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生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和扶贫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
三、“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多长?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时间自招募当年9月份起算。
四、“三支一扶”招募程序是什么?
1、报名考试。各市“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或网络等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
2、考核体检。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分配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并组织考核、体检工作。
3、审核确认。各市“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4、培训上岗。各市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上岗工作。
五、“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各市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助1500元,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另外,省级财政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期满安置: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免试直接补充进入。
2、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全省考录公务员时,按不低于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自主创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可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4、自主择业。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5、继续学习: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其他配套措施:“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毕业生工作第一年,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见习。
七、“三支一扶”生活补贴发放卡如何补办新卡?
若发生卡丢失请直接到当地农业银行挂失并补办新卡,补卡后请及时将新卡号告知省“三支一扶”办(联系电话:0551-2663181)。联系人:李淼(省农业银行合肥市三牌楼支行)联系电话:0551-2676452。
八、省财政统一办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商业保险如何索赔?
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省级财政负担,统一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 “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联系人:毛远杭(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 )联系电话:13855194111
索赔材料清单:
(1)保单原件/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事故者身份证明
(4)门诊病历
(5)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7)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8)户口注销证明
(9)丧葬火化证明
(10)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11)残疾鉴定报告
(12)受益人身份证明
(13)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申请项目 |
应备资料 |
意外身故 |
1.4.5.7.8.9.10.12.13 |
意外伤残 |
1.3.4.5.10.11 |
住院医疗 |
1.2.3.4.5.6. |
意外门诊医疗 |
1.2.3.4.6.10 |
意外住院医疗 |
1.2.3.4.5.6.10 |
其中,材料1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