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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务员考试
2015年芜湖繁昌县卫生局招聘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5-05-04      来源:繁昌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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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31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选岗(备注岗位参加)、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繁昌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5年5月9日—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卫生局(繁昌县红花山路99号),5月18日—19日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收取考试费用,费用由县卫生局承担。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县医院招录的麻醉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两个岗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可将该两个招聘计划数相互调剂;对无法调剂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特殊专业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放宽到2:1开考。对于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统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专业知识》(满分12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岗位计划表。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30%+《专业知识》成绩÷1.2×70%。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30—12:00(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三)专业测试

  各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测试,专业测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各岗位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五)选岗(备注选岗岗位考生参加)

  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参加选岗人选。坚持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力满足招聘单位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选岗办法另行制定。选岗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需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据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最终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选岗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2015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0553-7872350、0553-7872542

  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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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卫生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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